《蘋果日報》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撿走資料 高院批准雙方寬延期限
02月02日
是日處理的案件原告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
原告方指在28項如電腦、DVD、硬碟、伺服器等撿取資料中,其中3個伺服器未能成功讀取,1個硬碟尚未嘗試讀取,希望法官給予24日寬延期限。代表黃偉強的陳國維大律師指,警方在公司及家中撿取了黃共2個硬碟,警方向黃的律師團隊提供副本,但律師團隊無法讀取,被告方昨日才提供以免費法證軟件讀取的特別教學。另外黃早前發現近8厘米大的主動脈瘤,於2020年12月21日完成開胸心臟手術,術後仍在休養階段,而且呼吸及說話有困難,律師難以向黃索取指示,律師5日前嘗試以電郵方式索取黃的指示,但黃至今仍未回覆,故希望法官給予42日寬延期限。
被告方則指已有足夠時間讀取28項撿取資料,其中1個硬碟應能被成功讀取,但原告方卻沒有嘗試讀取,故認為法官應只向原告方給予7日寬延期限。陳嘉信法官最終給予壹傳媒一方21日寬延期限,以讀取3個伺服器及1個硬碟,另給予黃偉強一方35日寬延期限,其中7日用以讀取2個硬碟,另外28日則讓黃的律師向黃索取指示及覆查資料,亦下令原告方需支付是次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