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前區議員鄭強峰提選舉呈請獲批 裁定洪駿軒非妥為當選
02月02日
此宗為2019年區議會首宗DQ案件,亦是建制派首次選舉呈請勝訴。
洪駿軒的拉票傳單上印有鄭強峰的相片,並寫道:「慎防假民主,背棄民意保皇黨」,「報稱獨立」,「獨立?但與中聯辦關係密切的謝偉俊同屬建制組織創建力量」,「你仲信佢幫你做到野?」。鄭強峰的代表律師在審訊時指,鄭強峰並沒有指自己「獨立」,亦一直公開自己是「創建力量」及「公屋聯會」成員。洪駿軒一方則指「獨立」可意指一個人不隸屬任何政黨或組織。
周官指「獨立」是指參選人不隸屬任何政黨、訂明政治性團體、訂明非政治性團體、組織、政治性團體等,亦沒有任何政黨提名或支持。而鄭指他公開表示自己隸屬「創建力量」及「公屋聯會」,從沒有聲稱自己「獨立」,周官裁定洪駿軒在該拉票傳單發布關於鄭強峰的誤導性陳述,故批准鄭強峰的選舉呈請,宣布洪駿軒非妥為當選。
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本人並非妥為當選一事,本人對判決應感到十分失望。本人正與律師團隊商討判決書法律觀點,再考慮是否上訴。無論如何,阿軒嘅辦事處會暫時繼續開放。如有最新消息會再通知各位,在此阿軒感謝各方好友、街坊支持及關心。
此宗選舉呈請的原告為鄭強峰,被告為民主黨區議員洪駿軒,以及翠屏選區選舉主任兼觀塘民政事務專員謝凌駿。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