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印發《港區國安法》小冊子 警告民眾撐台獨港獨或被捕
02月02日
台灣傳媒報道,陸委會小冊子提及六大範疇,形容《港區國安法》為所謂「無敵惡法不分你我他」,即使台灣民眾不是香港人,不住香港,只要有「犯罪」行為入境香港,坐上香港船隻或飛機在香港轉機,都有可能被逮捕。
小冊子又聲稱,民眾即使在台灣參與香港反修例示威等活動,甚至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都有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0條。此外,帶反大陸文宣乘坐航班赴港時,台灣民眾乘坐航班赴香港或大陸、澳門,身上或行李被查到北京認定的台獨或港獨旗幟、反大陸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反修例示威文宣品,都有可能違法。
陸委會小冊子提醒,社交媒體公開發文支持台獨、跨境捐款支持反修例示威、寄送物資支持示威者都有可能違法;陸委會在內頁拿槍的港警插畫標註「恐怖警察」,強調港府國安部門可以為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財產,包含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