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計劃私營化港台 邱騰華:已要求港台就涉違守則作負責任回應
02月03日
民建聯議員陳恆鑌提出書面質詢指,《港台約章》列明港台編輯自主,但必須恪守一系列編輯方針,包括發放準確並具權威性的資訊、持平地反映意見、不受商業、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影響,以及秉持最高的新聞專業標準。商經局認為所有涉及節目內容的投訴,應透過現有行之有效的機制處理。
邱騰華回應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兩個年度,截至上月,通訊事務管理局共裁定7個有關香港電台的投訴個案成立,他指,對港台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節目製作人員守則》條文,當局認為事件性質嚴重,已嚴正要求港台作出正面和負責任的回應,包括全面檢討節目編輯和製作機制,確保同類錯誤不會再發生。
商經局指,廣播處長屬港台總編輯,為港台最終編輯決定,並為港台節目監製所作的編輯決定負責。至於商經局為檢討港台的管治及管理而成立的專責小組,於去年7月展開工作,預計檢討工作需時約6個月完成,之後向商經局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