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資格人士 | 申請限期 |
於1962或1963年出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持有人 | 2020年7月28日至 2021年2月20日 (經修訂) |
於1973、1974、1975或1976年出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持有人 | 2021年2月22日至 7月9日 |
於2005、2006、2007、2012、2013、2014、2015、2016、2017或2018年出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持有人 | 2021年5月3日至 9月18日 |
入境處指,相關的修訂命令將於2021年2月2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入境處表示,各換證中心已於2021年2月1日起恢復服務,同時明白受換證中心暫停服務的影響,部分1962或1963年出生的香港居民或未能在早前公布的申請限期內申領新身份證,因此延長1962或1963年出生的香港居民申領新身份證的限期,至於早前已公布有關1970至1972年出生的香港居民的換證時間表,則維持不變,其申請限期為2021年4月30日。
入境處亦呼籲從未預約的人士應先登入網站www.gov.hk/newicbooking、使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2121 1234,預約辦理換證手續。申請人亦可於網上或流動應用程式預約時預先填寫表格,以減少輪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