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政府專家顧問、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透露,有約3%的深喉唾液樣本驗不到人類DNA,懷疑是水喉水。立法會議員黃國健關注事件,質疑提交假樣本的人士須否負上法律責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覆指,如有關人士未按照指引提供檢測樣本,即未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如沒有合理辯解,可處第3級罰款,即1萬元;指定人員亦可向該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

當局指出,自去年11月15日至今年1月25日,已派發近54萬個樣本瓶,收回48萬個來檢測樣本,當中陽性個案有378個,佔0.08%。

陳肇始表示,根據第599J章第10條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指明類別的人士須按有關指引提供檢測樣本,若有關人士未有按指引提交,則不會被視作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按照第13條,假如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該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另外,訂明人員亦可向該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規定接受指明檢測。她又指,如發現收集到的深喉唾液樣本並不帶有人類DNA,將不會向該人提供任何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