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促學校防範違《國安法》教學 跟進及懲處違規個案
02月04日
教育局指,學校應確保所有學校教職員均須秉持專業操守,遵守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以符合社會對他們的道德及專業方面的期望;學校應加强防範和制止在學校裏進行任何違反《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和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律的教學和活動,預防並處理政治或其他違法活動入侵校園,以免干擾學校的正常運作,影響學生學習,若出現違規行為,要盡快跟進。
學校應幫助學生正確地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及訊息,其重要性及意義,以及國家安全所涵蓋的重要理念,讓他們了解法治精神,從而加強他們國家安全的觀念和守法意識,培養他們成為守法的良好公民。教育局提醒,學校管理層須維持具質素及專業操守的教職員專業團隊,並向所有教職員清楚說明校方對其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和期望。他們亦須根據校本的人事管理和考績機制,協助學校管治機構監察教職員的工作表現及操守,並就其表現提供適切的支援和指導,如個別教職員的操守和工作表現未達校方的要求和期望,學校管理層需作出適當的跟進或懲處。
教育局提到,學校各級人員需充分了解香港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港區國安法》的內容、適用範圍及所訂的相關罪行,並應遵守有關法律。學校如需邀請校外人士或團體參與舉辦學校活動,亦應審慎選擇,確保獲邀人士能符合校方的要求,他們向學生傳遞的訊息必須符合學校教育的學習宗旨及課程目標;以及有關活動不會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此外,所有學校人員須積極配合學校落實推行各項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措施。
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校,有責任協助學生,無論其種族或國籍為何,正確及客觀地理解及認識國家安全概念與《港區國安法》,建立守法的精神。
當局為協助學校檢視現行安排和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學校具體措施》,供參考及辦理。除國際學校等所有學校須遵從當中的要求,包括向教育局提交工作計劃及年度報告,但可按校本需要,適當增潤建議措施或採取其他合適的策略,以擬定計劃及制定相關措施,妥善安排學校的管理和行政工作及促進不同持份者的協作,締造平和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氣氛,加強學生對國情和國家安全的認識、提升國民身份認同,並培育他們成為守法的良好國民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