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國安議題無爭辯妥協空間 教師不應因政見誤導及灌輸學生
02月04日
文件指,學校須確保校園範圍內展示的字句或物件,當中包括校園內的書本、刊物和單張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亦須禁止任何人士攜帶違規的物件回校。學校須禁止校外人士入校進行政治宣傳活動。學校應注意是否有人在校舍附近進行政治宣傳活動或滋擾師生,例如喊口號、派傳單、設置街站等。學校須勸阻教職員及學生參與該等活動。如有需要或懷疑涉及違法行為,學校應考慮向警民關係主任、學校聯絡主任求助或應即報警。
若有人或外間組織利用學校名義成立組織,或組織名稱可能誤導別人以為該組織與學校有關,並以發表言論、宣示政治立場,甚或號召或組織師生通過簽名或其他形式的活動例如罷課、拉人鏈等 來表達或支持某一政治立場,學校必須勸止師生參與該等活動,並明確地公開釐清學校沒有關係,聲明言論或政治立場與校方無關,亦不代表學校及全體師生的立場,以免家長、學生或社會人士誤會言論或行為得到學校的支持或默許。
教育局文件指,國家安全事關重大,教師不可能當一般富爭議的議題處理。如同教授一些是非對錯分明、法理清晰的議題,教師雖可從不同角度協助學生理解事件,但應清楚列舉客觀事實和理據,例如歷史、道德標準、法理等事實,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國民的責任,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沒有爭辯或妥協的空間,以及培養學生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因應教學需要,教師一般會存檔工作計劃或選用及自訂教材或學生成績等;學校可沿用校內機制要求存檔有關《憲法》、《基本法》教育及國家安全教育的校本學與教資源,並加入年期規定,而存檔年期不應少於兩個學年,方便學校管理層或教育局有需要時查閱相應學習階段的資料。
文件指,如需進行學生經驗或心聲分享的討論環節或活動,教師應適當地訂出學生必須遵守的規則,例如表達意見時不可含冒犯性語言、不可在活動中作政治的宣傳或表態、不可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等,培養學生以客觀、理性和互相尊重的態度進行討論。教師不應因個人的政治立場而影響教學,甚或誤導學生及灌輸負面或錯誤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