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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宣布,政府擬修例引入更多非本地培訓醫生到公營醫療機構工作。當局遞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這批非本地培訓醫生仍需受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紀律監管。當局會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後,於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決定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在現有的《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 下,加入一條新的路徑,讓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可以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內執業,以擴大本港的醫生庫。建議主要有三個重點,包括引入的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須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並已在當地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以確保吸納的醫生質素。另外,所有獲批申請人均要先獲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衞生署/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錄取,並在取得專科醫生資格後於有關公營醫療機構工作一段較長時間,建議為期5年,對焦地應對公營醫療機構的醫生特別是專科醫生人手短缺問題。在建議年期過後,該醫生可取得正式註冊。

政府建議成立一個委員會,成員包括衞生署署長、醫管局行政總裁、香港醫務委員會主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本地兩間醫學院的院長和政府委任的其他成員。委員會將討論及制定機制,以決定認可醫學院的名單,向食衞局局長建議。委員會會考慮認可醫學院的質素須與本地兩所大學醫學院大致相約。當局初步構思認可醫學院的數目為100間內。有關名單將由食衞局會發布,增加客觀性和透明度,讓家長和學生在作決定前能夠掌握更多資料。有關名單會每3年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