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傳媒報道上訴或覆核決定帶偏見 律政司:決定均按法例提出交法庭裁決
02月05日
律政司指,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在訴訟過程中,有責任提出準確和完整的法律論點,協助法庭審理案件。就法庭所判處的刑罰,律政司會仔細研究相關資料,包括主控官的報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並在合適的情況下根據《裁判官條例》或《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刑罰申請覆核。若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或出現錯誤法律觀點,律政司亦可根據《裁判官條例》或《區域法院條例》提出上訴。
律政司去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提出的刑罰覆核申請有17宗。在去年經已裁決的12宗申請中,有11宗申請得直。
律政司指,一直致力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檢控人員秉持最高的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但很遺憾地有部分傳媒作出報道時,仍然使用帶有偏見的字句,漠視律政司在聆訊上提出的理據和法庭在判決書中陳述的理由,以致未能全面反映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