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斥個別媒體以偏頗字眼形容律政司上訴或覆核
02月06日
鄭若驊續指,律政司去年提出17宗刑罰覆核申請,已裁決的12宗申請中,11宗申請得直。就涉及公眾活動的案件而言,上訴法庭在其中4宗案件中,重申了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即在處理牽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會案件時,必須強調阻嚇和懲罰作用。
上訴法庭亦在其中三宗案件的判案書中,強調「在處理嚴重控罪的時候,即使犯案者年紀輕,法庭仍必須對懲罰,阻嚇及譴責的判刑因素給予適當比重」。判案書亦明確指出:「若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因嚴重的罪行或犯罪情況而需要判處犯案者嚴厲或具阻嚇力的判刑,其年輕或個人背景的比重將會極其有限,甚至是微不足道,原因是嚴懲或阻嚇的需要遠超過犯案者更生的需要。」
鄭重申,律政司會仔細研究法庭判刑的相關資料,如發現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又或者裁決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律政司是有責任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