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外出,終審法院今裁定律政司就決定上訴得直,撤銷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下令黎智英需繼續還押。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歡迎裁決,認為有助釐清法律觀點,並指出高院早前頒下保釋,錯誤理解國安法條文。

對於有媒體報導,國安法首宗案件沒有陪審團參與審訊,周浩鼎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對細節作評論,亦未知道是否如此安排。但他說,若純粹就法律觀點來看,國安法第四十六條有明確指出,律政司司長可以提出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涉外元素或保護陪審員等考慮因素,案件可以在沒有陪審團之下進行審訊。同時其他西方國家有類似安排,包括英國早年審訊有關北愛爾蘭騷亂的案件,亦沒有安排陪審團參與 ,多年後英國檢控依然保有此權利,提出可在沒有陪審團參與之下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