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要繼續還押。裁決指國安法第42條對保釋的門檻,較一般本港法例嚴格,並且以「不得准予保釋」為前提,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提高保釋門檻,是因為罪行本質有需要,又指國安法下不少情況會將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他認為,判詞釐清了重要問題,說明《港區國安法》不會損害犯人權益。

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終審法院的裁決相當技術性,並無判定應否批准黎智英保釋,而是定下原則,要求原訟庭按相關原則重新考慮是否批准保釋。他指,國安法是特殊情況,保釋門檻提高了,是因為罪行本質而有所需要。他指出,雖然少有將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但並非從來沒有,因為現時涉及相當嚴重行為,全世界的國安法都是採用預防方式,目的是阻止有人傷害國家安全。

湯家驊說,終審法院今次的解釋,不等於涉嫌干犯國安法的人士永遠不能保釋,由於黎智英團隊表示會重新申請保釋,他相信法律理據會有所改變,律政司亦會調整回應的理據,預料案件稍後會有另一番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