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市民年初七起進入食肆及場所之前要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她相信無帶或沒有智能手機的市民只是少數,食肆或場所負責人需要為市民登記個人資料,呼籲市民如實提供資料,包括姓名及電話號碼。

她指,「安心出行」是為市民安全及健康好,使用「安心出行」對市民影響十分小,如果同一場所有確診者去過,市民才會被通知,就留意自身健康情況,是否有病徵及進行檢測。

她強調,食肆及場所負責人要承擔要求顧客使用「安心出行」責任。未有遵守相關規定可被勒令停業3至14日;未有遵守規定的食肆,則可被勒令停止晚市堂食3至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