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退休的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接受香港律師會期刊《香港律師》訪問,他表示司法獨立與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兩者並非不可並存。因為根據《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有權對《基本法》的條文作出權威性解釋,本港法院亦有責任落實,但這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在訪問中,馬道立提到知道坊間很多人喜歡為法官貼上標籤,這些標籤往往是因案件,尤其是涉及政治案作結果而來,例如判決政府勝訴的法官,就是「保守派」;如果法官判政府敗訴,就是「自由派」。馬道立說自己一直對「保守派」或「自由派」等標籤持懷疑態度,強調法官是根據法律、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作出判決,沒有考慮其他因素的餘地,遑論加入個人特質。

馬道立又指,自回歸以來,社會大眾對法律和法院工作的關注,是對司法界影響最顯著的變化之一,而公眾關注更在過去10年日益增加。他認為這是健康的趨勢,強調社會大眾嘗試理解法治的概念和法律體系很重要,因為法律是賴以安居謀生的社會重要一環。他又指,正確地理解法律和法治,避免扭曲,也很重要。他引述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及繼任的張舉能表示,法院的工作一定不能被政治化。

他強調,法庭判案只應根據法律、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來判決,絕無其他;案件判決不是為得出受歡迎或在政治上可接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