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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得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次向高院提出保釋申請、司法機構已定於本月18日早上十時半,由指定的國安法官彭寶琴處理。

高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智英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外出,律政司不滿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本周二頒布書面判詞,指明終審法院沒有權力裁定《國安法》任何條文違憲或無效,終院又指,李官錯誤詮釋《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門檻要求的性質和效力,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G條混為一談,乃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撤銷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終院下令黎智英還押監房度過農曆新年。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於昨天立即向高院呈文保釋申請文件,司法機構定於年初七(18 日)交由另名指定國安法官彭寶琴處理有關擔保申請。

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9:20
更新時間: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