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駕車撞到貓狗須報案 本月24日交立會審議 02月10日 列印 政府修例,駕車撞到貓狗須停車報警。資料圖片 政府將修訂《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司機如果駕車撞到貓或狗,就必須停車,並在24小時內報案。該草案將於2月19日刊憲,2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現時法例下,司機如果撞到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 ,均必須盡快報案,但不包括貓及狗;根據修訂將會加入貓及狗,違例者最高將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半年。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指,當局有見市民飼養貓狗數目上升,貓狗因走失或被遺棄,而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的風險也增加,公眾亦關注現行法例無規定司機撞倒貓狗時要停車,以致受傷貓狗或會失去及時獲得治理的機會,因此提出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