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是否添置電槍 鄧炳強︰研用低殺傷力武器降低武力 02月15日 列印 鄧炳強(左)表示警方正研究使用各種低殺傷力武器。「香港警察」fb資料圖片 有警隊高層早前透露已購入電槍,將研究會否引入使用。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早到長洲視察期間,被問到警方是否添置電槍時表示,正研究各種低殺傷力武器,目的是在真槍以外,有其他降低武力的選擇,如催淚水槍及胡椒球彈手槍等。另外,今年農曆年期間,本港多處有人違法放炮竹煙花,情況猖獗,鄧炳強表明會盡力堵截,而警方亦已堵截不少炮竹煙花,而且行動仍會繼續。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判監6個月;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500元或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