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三十晚開始,本港新春期間幾乎每晚都有人違法放煙花,其中今晨零時左右,有人在將軍澳雍明苑對開一條跨海天橋上大放煙花,不斷發出巨響。警方指,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對個人安全和財產構成危險,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警方指,將軍澳警區於農曆新年期間接獲多宗在區內(包括將軍澳東水道)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舉報,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非根據並按照許可證而燃放爆竹煙花/致使燃放爆竹煙花」,交由將軍澳警區人員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表示,留意到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接近民居,對個人安全和財產構成危險,嚴重影響居民作息及生活,並令兒童和寵物受驚。巿民如目睹案發經過或願意就上述案件提供任何消息,可致電6277 4500與將軍澳警區特遣隊聯絡。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港元及判監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