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 涉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助李宇軒潛逃台灣
02月17日
控方申請無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八周,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電腦、電話等電子裝置,以及涉案銀行户口交易紀錄。惟辯方認為,被告早於去年10月首次被捕,押後8周再作查調實屬需時過長及不合理,要求押後4周再訊。控方則解釋指,被告去年10月乃因協助罪犯罪被捕,直至前日(15日)才涉勾結外國勢力遭國安處拘捕。加上被告的電子裝置多達5部,檢驗需時至少2至3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下午2時半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控方引用終審法院早前就黎智英一案,頒下的國安法保釋判詞,強調法庭「不得准予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反對被告擔保外出。
控方指,被告涉嫌與組織SWHK(Stand with Hong Kong「重光團隊」)有關,該組織由一群匿名人士發起,旨在透過游說工作或撰寫文章等手段,請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並且至今一直運作。當中,被告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為幕後人物,劉祖廸和李宇軒則疑為前線成員。
控方又指,該組織曾發起眾籌,所得資金多達逾千萬。加上Mark Simon及劉祖廸目前身處海外,若批准被告擔保,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恐他有很大機會再犯,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另外,控方又指,李宇軒去年8月遭國安處拘捕,並獲擔保候查後,被告疑為李安排了3間安全屋匿藏,又安排他到布袋澳碼頭,計劃潛逃台灣。而由於Mark Simon及劉祖廸未有被捕,若被告獲准擔保,恐會在二人安排下潛逃。
蘇官考慮到控辯雙方陳詞及席前證供後,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拒絕被告保釋。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申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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