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新城市「喜茶」 16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02月17日
被告周偕宜,被控在去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他另被控一項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還押期間有自我反省,真心悔改,會積極面對法庭所有裁決。雖然報告指最適合被告的是勞教中心,惟勞教中心偏重體能,被告希望能進入更生中心,可以在其間繼續學習。
溫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接受被告有真誠的悔意,受到了很大的教訓,其間經歷了很多事,相信被告日後會奉公守法。溫官特別指出,相信父母對其的支持對於青少年罪犯改過自身很有幫助。最終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沒有案底,良好的背景,加上自願賠償3800港元予「喜茶」,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