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預算案》發表前續推換車牌特別安排
02月17日
所有在2月24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車牌,即6月23日或之前牌照期滿而仍有登記的車輛,可在6月23日或該日期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2月24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香港正式駕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即6月23日或之前期滿,而在進行換領時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可在6月23日或該日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
有關特別安排只適用於符合條件的車牌、正式駕照和駕駛教師執照的續期申請,但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合資格的牌照或執照持有人無須因揣測即將公布的《預算案》可能提高牌照或執照的費用,而趕急向運輸署遞交續領申請。安排與《預算案》的內容並無任何關係,運輸署亦不知悉關於《財政預算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