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男生性交拍照 台國樂老師被起訴
02月17日
嘉義地檢署今日發布起訴書指出,46歲的男子是國樂社團老師,去年明知男生未滿16歲,對性事猶懵懂稚嫩、尚無成熟性自主及判斷能力,涉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檢方指出,被告涉嫌在去年9月、10月,分別在學校視聽教室、私家車內對被害人口交或互相口交,並以手指性侵。
檢方表示,男生母親於去年10月中旬,發現兒子手機留存與被告討論的性交感受心得,以及互傳自拍生殖器等照片,而驚覺有異報警。起訴書指出,被告否認犯行,雖然坦承有互傳心得訊息及照片,但辯稱這只是與男學生在玩。
檢方認為被告身為教職,卻與男學生發生性關係,對學生身心發展影響甚巨,且犯後全盤否認,毫無悔意,建請量刑2年,並從重定執行刑期。校方指出,這名社團老師已於去年10月間解聘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