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度選民登記今展開 5月2日截止
02月18日
至於已登記的個人或團體選民的登記資料如有改變,須於4月2日或之前使用指定表格通知選舉事務處,否則有關改變將不會在今年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反映。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表示,選民如提出更改登記住址申請,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核對其住址資料;已登記選民更換智能身份證時,亦可選擇是否同意入境處將其填交的個人資料,轉交選舉事務處作核對用途。處方建議選民在同意入境處向轉交個人資料時,應一併提交表格更新資料,以免錯過截止更改登記資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