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9男女涉非法集結刑毀等罪 維修技工獲撤控
02月18日
9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0歲,學生),黃朗勤(22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葉栢良(25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歲,招待員),劉好途(22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歲,無業),王國涯(39歲,維修技工),呂傑靈(35歲,設計師)。
第8被告王國涯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或控制一支螺絲批、一把剪鉗及一個六角匙,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控方申請撤銷第8被告的控罪,獲錢禮主任裁判官批准,王亦沒有訟費申請。
6名被告江偉文、黃朗勤、葉栢良、蕭振灝、黃鋆國、劉好途及黃浩章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第6被告劉好途及第7被告李浩章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二人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遮打道港鐵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口上的一幅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物或罔顧該財物是否會被損毀。
第3被告蕭振灝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蕭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保管或控制一個噴漆。第9被告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及控制三支士巴拿。
錢禮裁判官批准8名被告以1千元現金保釋外出,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需到警署報到,及改變住址而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
法庭記者:劉曉曦 徐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