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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前年11月13日發起「晨曦行動」,號召大家罷工、罷課、罷市,以及癱瘓交通系統,迫使港府落實五大訴求。警方事後落案起訴9名男女,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等罪,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撤銷一名37歲男被告的控罪,另亦申請將餘下8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再訊,以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9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0歲,學生),黃朗勤(22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葉栢良(25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歲,招待員),劉好途(22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歲,無業),王國涯(39歲,維修技工),呂傑靈(35歲,設計師)。

第8被告王國涯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或控制一支螺絲批、一把剪鉗及一個六角匙,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控方申請撤銷第8被告的控罪,獲錢禮主任裁判官批准,王亦沒有訟費申請。

6名被告江偉文、黃朗勤、葉栢良、蕭振灝、黃鋆國、劉好途及黃浩章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第6被告劉好途及第7被告李浩章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二人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遮打道港鐵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口上的一幅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物或罔顧該財物是否會被損毀。

第3被告蕭振灝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蕭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保管或控制一個噴漆。第9被告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及控制三支士巴拿。

錢禮裁判官批准8名被告以1千元現金保釋外出,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需到警署報到,及改變住址而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

法庭記者:劉曉曦 徐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