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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組織及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候判外,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發出當日行動指令的警司今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時作供。

林芷瑩傳召時任北角分區指揮官張永勤作供,指案發前6日收悉民陣通知將舉辦集會遊行,遂於同日根據《總部通令》,命令鄧姓督察製作公眾活動行動清單,以界定何者為重要公眾活動,2日後鄧完成民陣集會的公眾活動行動清單告知張永勤,予張審視。張審視當中6項危機包括潛在噪音、阻塞道路、對立陣營示威風險及造成公眾不便等,界定該集會屬重要公眾活動,遂再指示鄧作風險評估報告,2日後再交予張。張永勤同意鄧撰寫的風險評估結果為M3,即非常可能會出現輕微擾亂,但公眾安全未受重大影響。

同日張再指示鄧撰寫案發當日的行動指令,其後同意內容並經內部電郵發出予參與行動的同袍,讓同袍了解當中行動細節,發出前已知悉民陣上訴遭駁回。案發當日張就當日行動設立聯合指揮中心,並指派警民關係科與民陣協調溝通,港島總區指揮官擔任當日總指揮官,另由總督察陳禮文主管3梯隊負責人群管理,協助參與者進入維園。當日集會開始後,張重新編排第3梯隊警員去保護警方或官方建築物,以保護免受攻擊。張亦提到但凡大型公眾活動均會設立人群緊急疏散撤離計劃,確保公眾安全。

案發當天早上10時,張於聯合部門訓示環節讀出其《行動指令》,向同袍訓示及簡介當日行動。張續解釋因大部份公眾活動安全有序,以及當日集會主題針對警務人員,故安排盡量少軍裝警員在場,免起衝突,但因為之前發生的暴力事件,故安排盡量多警員候命。被問到何以在《行動指令》主張警員取態需容忍,及作拘捕前應先警告對方,張指因應集會主題針對警務人員,故認為警方行動需照顧集會人士情緒。張再解釋因拘捕行動會刺激會眾情緒,而警方或需要調配更多人手資源,故訂明作拘捕行動前需知會現場指揮官。而《行動指令》指具體行動需視乎現場情況而定,張解釋如因人流太多造成阻礙情況便可接受,但如因有人刻意阻車堵路則情況有異。

張永勤下午續審時交代案發當日擔當即時指揮官,下午3點08分維園內有大量群眾,連維園外道路也被人潮佔據,人潮沒有打算離開。張透過閉路電視看見維園足球場有人持旗幟走向高士威道出口,才意會到人潮外流。張當時一直留意閉路電視及新聞直播片段,並未下令作任何執法行動。

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今早繼續播放案發當日直播片段舉證,顯示眾被告手持直幡遊行至中環,李卓人則獨自在前,期間區諾軒以揚聲器指引方向,走向遮打道行人專用區,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我有權遊行 無須警方批准」、「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片段又顯示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時,眾被告放下直幡,李卓人向群眾發言表示眾人已抵達中環終點,遊行到此為止,相等於原訂遊行路線,又指過程和平因為沒有警方在場干預,並感謝大家參與,再一同高叫口號。

黎智英出庭後,其任職律師的女兒抱著疑為黎智英孫兒的小孩上前跟黎智英相見,眾人回席就坐後,黎智英抹臉時拉下口罩望向公眾席向家人揮手打招呼。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0:04
更新時間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