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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及一對的士司機父女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及種票,以每人$1000誘使他人投票予有「建制IT紅人」之稱的楊全盛。3人否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父女另否認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黃雅茵裁判官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三人罪名成立,斥三人辯駁時謊話連篇,而三人對資訊科技界一無所知,卻在相近日期加入有關專業學會並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被告與家人對話間亦顯示「登記每人有一千」,「一千元由『的總』提供」。黃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5日作辯方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3名被告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8歲)、曾任區議題的的士司機陳俊成(61歲)及其任職醫院管理局行政助理的女兒陳曉彤(32歲)。三人被控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俊成的妻子譚瑞卿、長女陳曉彤、幼女陳曉嵐,以及陳曉彤的男友,提供每人1000港元,作為五人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否認他們分別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港元作為他們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

2016年立法會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議席,由莫乃光以6,253票當選,擊敗對手只獲3,425票的楊全盛。黃官裁決時指出,李林昌除了的士司機外從未任職其他工作,李聲稱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屬下的「香港電腦分會」或「香港電路及系統兼電訊分會」會員(簡稱IEEE會員)只為得到購物優惠,不知入會後能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但李卻向陳俊成的家人索取個人資料,指明「你好好用手上兩票,記住大家每人手上有兩票」,黃官指李的辯解荒謬至極,明顯有所隱瞞,而且分明是透過成為IEEE會員,再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陳俊成在審訊時辯稱自己需修讀資訊科技課程,而必須成為IEEE會員,  但卻在家庭群組發訊息指:「填IT部門登記表」,「登記每人有$1000」。陳曉彤則辯稱自己身為文員,工作太過輕鬆,希望打發時間,而加入不同與工作不相干的組織。三人的辯解不獲黃官接納,黃官指三人明顯是編造謊言,而且陳曉彤在父親陳俊成催促「填IT部門登記表」時,更回覆指「俾咗你啦一早」,而陳俊成收到表格後便「交俾阿頭(李林昌)處理」,黃官裁定涉案每人$1000從李林昌手中得來,而且相信李背後必定有其他組織協助計劃,相關人士無需任何努力或技術便能輕易賺取$1000 ,相信必然是讓他們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