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7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以及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2月20日至3月5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肺炎的人接受檢測。

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為:
1. 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太和路 12 號太和邨新和樓
2. 香港九龍藍田安田街 39 號安田邨安健樓
3. 香港北角電廠街 9-15 號/電氣道 296-308 號聯和大廈
4. 香港西營盤皇后大道西 401 號利時大廈
5. 香港九龍觀塘康寧道 45 號宜安中心
6. 香港九龍九龍塘界限街 139 號根德閣第 5 座
7. 香港九龍紅磡崇潔街 41 號崇字大廈崇愛樓 

任何在2月6日至2月19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以上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2月17日至2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政府明日會在北角社區會堂、觀塘宜安中心及藍田安田邨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當區居民及工作人員增設流動採樣站。位於灣仔修頓遊樂場的流動採樣站會延長服務日期至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