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名男子,得悉女兒在學校被同學欺負後,將女兒年僅9歲的同學殺害。當地法院就男子犯案作裁決,男子被判處死刑,1月28日執行。

事發於2019年5月,當時犯案人王小建的女兒與一名姓劉女童為同在上饒市第五小學讀書的同學。二人同桌期間,女兒多次向父母反映被受害女童「欺負」。有一天,王小建得知女兒又被受害女童「欺負」後,在班級微信群發消息質問受害女童,當時她們的班主任汪老師以及受害女童的父親均有積極回應,受害女童父親就此事向王小建致歉。受害女童的父親更主動添加王小建的微信,不果後則與王小建太太互加微信就事件進行溝通。

汪老師從王小建太太口中得知,王小建脾氣暴躁,故此應王小建太太要求,請受害女童的父親先不要與王小建見面溝通,老師會調換座位解決此事,受害女童父親亦一直與王小建太太以微信作溝通,告知此事已在積極處理,受害女童會向王小建的女兒道歉。

王小建翌日送女兒上學,在校門口未等到受害女童家長,而太太於電話告知他,事情已在協調解決,可讓女兒去上課。然而,王小建執意將女兒送回家中,並於中途購買一把屠宰刀。未幾,王小建攜帶屠宰刀返回學校,在教師辦公室見到只有太太在與班主任汪老師溝通後,便從後門衝進正在上課的三年級一班教室。

當時受害女童已被調了座位,單獨坐在教室最後一排。王小建衝向女童,在她的胸腹部、背臀部等處捅刺十幾刀,又將倒地的女童拉在教室摔在走廊上,令她腹主動脈、下腔靜脈破裂,大量失血後死亡。王小建期後持刀坐在學校操場邊的台階上,直到公安將他抓獲。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王小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小建不能理性看待和處理女兒與同學之間的磨擦,為泄憤闖入學校課堂公然持刀行凶,致年僅9歲的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

上饒市人民法院宣布,故意殺人一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被告人王小建死刑,並於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王小建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