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在網站以「消除有關香港學校推行國家安全教育的誤解」為題的文章,指有某些媒體對國家安全教育作毫無根據的指控,亦存有誤解,澄清政府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合情合理合法,學校應清楚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國民應盡的責任,不存在爭辯或妥協的空間。

文章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所有國家和地方每位負責任的國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某些人士在接受其他國家推行其國家安全教育的同時,卻不接受在香港推行,是不折不扣的雙重標準。

文章指,國安教育與國民教育密不可分。香港的學校課程,讓學生從小有機會循序漸進地對國家歷史、文化和發展,以及《憲法》和《基本法》有所理解。某些媒體渲染6歲兒童就要接受國安法教育的觀點,實有炒作之嫌,是對課程框架的歪曲。

文章提到,維護國家安全並不存在任何爭議,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共同義務。國家安全法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一部分。與教導學生遵守法規、辨別大是大非問題,以及尊重他人的原則類近,教師應引領學生從不同角度闡述客觀事實和理念,例如歷史背景、道德標準和法律原則,以協助學生理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國家安全不應被作為爭議性議題來教授。學校應清楚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國民應盡的責任,當中不存在爭辯或妥協空間;同時應培養學生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觀念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