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為免激起市民情緒 警司:決定沿途不派員到場
02月23日
時任港島總區行動部署理高級警司周詠儀作供指案發前接獲民陣通知將舉行遊行和集會時,周負責決定分別發出通知書,不反對維園集會,但反對遊行及遮打道集會。辯方一度爭議周應作供交代反對原訂民陣遊行理由,遭法官胡雅文以與案無關為由阻止。周再在主問下憶述案發當日自早上當值,不曾前往維園現場,而是到了港島總區指揮中心,負責透過通訊機、電話及電視直播,監視民陣集會及留意港島區秩序。
周續交代當日下午2時半左右,3隊軍裝警員離開維園會場後,現場只留下1名督察及2名警民關係科警員偕民陣溝通協調,周約3時透過電視直播看見有人持直幡帶領群眾離開會場,遊行到遮打道,但直至下午5時,沿途均無決定派員到場。周解釋指決定基於公眾安全及秩序,並保障他人權利及自由,因應2019年6月起發生多起暴力事件,社會氣氛惡劣,警民對立,警方執法時時有激進示威者擾亂社會秩序,持磚頭、彈珠及鐵通等自製武器攻擊警員,以至縱火堵路等,造成民間撕裂和衝突。因此周為避免警員在場激起市民情緒發生衝突,故不派員到場,以維護公眾安全及秩序,當日下午3時至5時終亦無接獲暴力事件報告,另外當日港鐵服務未受影響。
周亦確認未曾就涉案非法遊行以口頭或旗幟形式警告黎智英、李卓人等,解釋因現場情況不許可,現場民眾情緒高漲,為免警民衝突,發生難以估計的暴力事件,未有派員到場,故未能作警告,又反駁指在場的警民關係科警員用以聯絡協調,非發出警告。周又再解釋當日維園現場警員由北角分區指揮官張永勤調配,周知情但未參與決定,指自己由始至終並未派員到場。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周承認自己案發當日是總指揮官郭柏聰副手,知道民陣集會屬「好重要」的公眾活動,確認因民陣原訂申請屬跨區活動,故反對與否由港島總區定奪,而因應6月至8月多起公眾活動發生暴力事件,早定性其為高風險公眾活動。周承認並未出席最初與民陣聯絡會議,由下屬高級督察冼佩雯代為出席,事後由其口頭報告,告知周民陣未有提供有效方法,阻止公眾於活動期間或之後參與暴力或非法行為,未能達成共識,故周反對民陣舉辦遊行及遮打道集會。
其後蔡維邦引述警方與民陣會面期間民陣時任副召集人陳皓桓發言,指約30萬群眾參與將難以離開會場,會交由部份知名人士形成隊頭,帶領眾人到中環離開,又指如參與民眾太多,不可能在缺乏主持人或發言人指引下離開現場,周均指冼口頭報告時並未提及,亦不知道何謂「流水式」。
周再解釋潮水式人群管理策略應用經年,會在現場附近騰空空間予參與者排隊入場,為警方慣用措施。被問到一般是否需要警方參與人群管理,周回應指當日由北角分區全權決定,同時亦依賴民陣糾察。周其後再承認當日下午3時只見有隊伍帶頭持直幡離場,看不到維園內情況,認為1小時前維園內人群眾多,情緒高漲,但不算人群擠擁。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50
更新時間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