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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應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完善宣誓安排,及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被問及修例會否設追溯期,曾國衞則指,暫無特定追溯期安排,但法例一旦通過,即會按法例執法。

政府建議若某人在提名日期或選舉日前五年內曾出現情況,則該人喪失獲提名或當選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和區議會選舉的資格。曾國衞表示, 過去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的違法行為,不作評論,但一旦法律通過,相關機制就會啟動。是否有違法由法庭作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