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再次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須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指示營運。

食環署發言人指,署方於2月19日及20日,發現深水埗區及旺角區各一餐飲處所未有落實防疫新規定規定,被要求翌日起恢復每桌最多二人、禁止晚市堂食措施,分別為期三天及七天,其負責人亦被檢控。

另外,食環署218日,向觀塘區一間未有按規定要求顧客量度體溫,以及展示「安心出行」二維碼的公眾娛樂場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飭令該場所關閉14天。但署方人員翌日再次巡查時,發現該處所沒有按規定關閉,負責人再遭署方檢控。

同時,由於該公眾娛樂場所負責人涉嫌無牌經營公眾娛樂場所,食環署亦已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向有關人士展開檢控程序。

發言人強烈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亦提醒有關負責人及市民須自律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