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認為民陣無力控制 警司:未造成混亂最大原因係好彩
02月24日
時任港島總區行動部署理高級警司周詠儀接受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盤問時,多次強調自己對案發當日集會前的民陣記招一無所知,不清楚民陣曾不滿警方未安排群眾疏散,當時沒有警員負責留意公眾活動新聞,自己亦不曾聽聞「流水式」、由議員帶頭引領群眾離開維園等消息,直至昨日審訊期間才首次聞言。周重申當日在指揮中心監視活動進行,被追問到直播看見眾被告率眾離開維園周還有何行動時,周晦言「我有呼吸有脈搏囉!」其後再補充違忘了當時有否與同袍聯絡,指「同所有單位都聯絡過」。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盤問時,周再解釋無意指責民陣,但觀乎案發前多宗暴力事件,認為民陣無力分隔「和理非」參與者及暴力示威者,相信民陣無力控制活動進行,故反對其舉辦遊行。黃再引用《警隊條例》指警方有責任在公眾活動採取措施,確保公眾安全和秩序,配合活動進行,周同意協助會眾有序安全疏散屬公眾安全和秩序一部份,一般會協助活動進行,惟基於風險評估,安排需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黃宇逸盤問警方當日是否並無實行潮水式人群管理策略,周回應北角分區指揮官並未如此要求,但不同意當日由民陣負責疏散群眾,又指曾透過在場的警民關係向民陣傳訊,要求民眾向天后或銅鑼灣站方向離去,解釋因2站運作正常,人群「要離開可以好快離開」,不會造成混亂。周續指當日在附近其他地方有部署小隊候命,並非警方不執法,但並未造成混亂,「最大原因係好彩,而好彩唔係我預計到」。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案件下午續審。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19
更新時間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