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時表示,自建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的結構後,香港的投資基金制度更趨完善,有11間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超過100個有限合夥基金經已成立,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陳茂波表示,當局正計畫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建議,容許外地投資基金遷册來港,並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

陳茂波指,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可供多種類型的投資基金使用。未來3年於香港設立或遷册來港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將獲資助其付予本地專業服務提供者費用的7成,上限為每間公司100萬元。證監會稍後會公布詳情。

為在本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免,陳茂波表示已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爭取本年度獲立法會通過,以便稅務寬免安排由2020/21年度起適用。

另外,陳茂波又指,為提高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樞紐的吸引力,投資推廣署及監管機構會為有興趣來港營辦的家族辦公室,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當局亦會檢視相關的稅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