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疫情下零售市道大受打擊,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到,向每名合資格港人發放總額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消息指,消費券會分5個月發放,每次派1000元,為期5個月。而澳門和台灣早於去年已經向民眾派發消費券,但金額和形式與香港大不同,以下是三地分別:

  香港 澳門 台灣
金額 5000元(分5個月發放) 2期共8000元 1000元新台幣(約259港元)
索取資格 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 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有戶籍之民眾及其眷屬
平台 電子儲值支付(擬聯絡八達通﹑支付寶﹑PayMe,但不包括信用卡) 實體消費卡增值 實體三倍券(可綁定電子票券、信用卡使用)
形式 .每期必須在該月內使用,不能累積
.可用於大部份本地零售服務產品
到指定政府部門服務點領取已加值消費卡 以新台幣1000元消費,換取新台幣3000元價值服務(不能買股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