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財政預算案公布,擬增加港股股票印花稅3成,由買賣雙方各支付0.1%股票印花稅,提高至0.13%,引起財金界的質疑。

現時投資者轉讓港股,買賣雙方都要繳付相當於交易金額百分之0.1的股票印花稅、亦即每宗買賣政府可收取百分之0.2稅收。投資港股成本低,受到國際金融機構青睞。

在全球主要股市中,並非全部市場都有徵收股票印花稅,美國就未有收取股票印花稅。內地A股僅向賣方收取0.1%印花稅,新加坡僅向買方收取0.2%股票印花稅,英國則向買方收取0.5%股票印花稅。

而香港增加股票印花稅後,稅率將較中國內地A股擴大差距,在全球僅次於英國。

反對者認為,在競爭激烈的國際資本市場上,徵收印花稅會減少國內的金融交易而增加離岸金融交易,因而會降低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例如1986年瑞典把證券交易稅由0.8%上升為2%後,瑞典11家最活躍的上市公司的60%的交易以及全部上市公司的30%交易量轉移到其他國家。瑞典最著名的上市公司愛立信也只有27%的股權交易在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進行。另外,開徵稅會衝擊市場,導致股價下跌,成交量減少,這樣政府通過印花稅增加收入的初衷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