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重申在公共屋邨展示的宣傳品,不得有違法影射等成分。資料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書面回覆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關於不同公共屋邨辦事處處理審批宣傳品準則不一的質詢表示,在屋邨內展示的宣傳品,不可含有違法、不雅、誹謗、影射、批評或指斥個別人士或團體的訊息,內容須為資訊性,以提供福利或服務為原則,且須為非牟利性質,為確保處理準則一致,凡有爭議性的內容的宣傳品,屋邨辦事處須將有關申請轉交房屋署總部處理。
陳帆強調房委會職員會定期巡查布告板,並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亦會因時制宜,因應社會環境的轉變,適時檢討屋邨的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