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全國港澳研究會日前在北京舉行專題研討會,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聯辦前法律部長王振民表示,決定特區選舉制度的權力屬於中央,可直接修改香港選舉制度。修改制度首先是中央的憲制權力和責任,然後才是香港以何種方式和程度參與的問題。

《人民日報》刊登部分發言稿,王振民提到,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決定特區選舉制度的權力,歷來屬於中央。中央有兩種方式行使權力。第一種方式是中央授權特區通過「五步曲」推動選舉制度的改革完善,第二種方式是中央可直接行使權力,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不受「五部曲」影響。

無論回歸前後,這項權力一直獨立存在並行使,不受「五步曲」影響,《基本法》從來不存在特區有獨立修改自己選舉制度的權力。

在「五部曲」走不通的情況下,香港選舉制度又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唯一選擇就是由中央直接動用憲制權力,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這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中央行使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權,不意味不聽取香港的意見,無論特區政府或社會各界都有機會參與,有關空間很大。改革完善選舉制度並非削弱民主,香港各方面要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