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越洋入稟要求滙豐披露內部文件 聆訊下月閉門處理
02月26日
原告人為孟晚舟,被告人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原告人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在14天內,披露由被告保管的文件或紀錄,並批准原告複製資料,及以用於在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處理的引渡訴訟程序。原告人願意補償合理的成本及開支。
原告人要求被告披露的文件,包括由滙豐風險委員會於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發出,有關華為、Skycom Tech Co Ltd及Canicula Holdings Ltd的合規、制裁、信貸、信譽風險評估文件,以及有關會否與上述三間公司維持關係的文件等。
原告人又要求被告須披露滙豐風險委員於2014年3月及2015年4月,有關討論會否與華為維持關係的會議文件;以及任何儲放在匯豐內部系統,能顯示華為、Skycom及Canicula在2007年11月至2015年4月間的關係的文件、或能顯示三者同屬Huawei Master Group的文件等。
翻查資料,華為在本月12日入稟英國法院,要求取得滙豐內部文件,惟遭法官駁回申請。
滙豐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相關案件尚處於法律程序中,因此我們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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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