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官網近日公布最新的《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市民在該市範圍內,捐全血累計達到30次以上,或是捐血次數累計達到40次以上,則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

在該市範圍內,捐全血累計達到10次以上,或是捐血次數累計達到20次以上的民眾、捐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480小時以上的志願者,給予免費遊覽市、區所屬公園、紀念館、博物館、科技館和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的優待,並鼓勵其他景區、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實行優先優惠。在該市範圍內,捐全血累計達到20次以上,或捐血次數累計達到30次以上的民眾、捐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600小時以上的志願者,到公立醫療機構求醫可獲優先診症,以及免交普通門診診查費。符合條件的人亦可按照規定優先入住市、區公辦養老機構等優待。

另外,在該市範圍內,捐全血累計達到30次以上或捐血次數累計達到40次以上的民眾、捐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3000小時以上的志願者,除了上述優待外,更可享受免費乘坐市內線路的公共汽(電)車、過江渡輪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並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就業崗位,優先推薦就業,優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學等優待。

《規定》亦鼓勵適齡健康者每年至少參與1次捐血,並鼓勵國家工作人員、醫務人員、教師、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等率先捐獻血。《規定》已於今年1月8日在市政府第15屆13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