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晚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指明任何在2月13日至2月26日期間,曾身處以下15座大廈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月28日或之前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檢測。

受檢人士若在2月24日至2月26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月26日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名單
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的大廈

1. 香港九龍何文田忠孝街 60 號愛民邨衛民樓
2. 香港九龍何文田衛理道 18 號君頤峰第 2 座
3. 香港九龍深水埗巴域街 54 號石硤尾邨第 21 座
4. 香港九龍深水埗白田街 10 號石硤尾邨第 22 座
5. 香港九龍深水埗窩仔街 125 號石硤尾邨第 23 座
6. 香港九龍深水埗窩仔街 123 號石硤尾邨第 24 座
7. 香港九龍深水埗窩仔街 100 號石硤尾邨美薈樓
8. 香港九龍美孚美孚新邨第 8 期百老匯街 122-124 號
9. 香港九龍彩虹彩盛里 1 號彩興苑彩蕎閣
10. 香港九龍樂富聯合道 198 號樂富邨樂民樓
11. 香港九龍觀塘秀明道 101 號秀茂坪邨秀康樓
12. 香港九龍九龍灣宏光道 15 號君立酒店
13. 香港新界馬鞍山恆明街 8 號觀瀾雅軒第 4 座
14. 香港新界東涌東涌道 399 號裕泰苑 B 座
15. 香港灣仔駱克道 72-86 號熙華大廈 B 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