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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涉酒後駕駛,事後被控「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共3項罪名。至今晨,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楊明只承認兩項控罪,分別是「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席間,兩名證人被傳召上庭作供,分別是兩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