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溧陽市人民法院周一(3月1日)審理了一宗高空擲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擲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下同)。據內媒稱,這是全國首宗高空擲物罪案件。

案情指,2020年某日,溧陽家住三樓的徐某某與王某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徐某某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見狀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將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發覺後向樓上質問,徐某某聽到質問聲後,又去廚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又將第二把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見狀報警。

溧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擲物行為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其從建築物拋擲物品行為已經構成罪行。

據了解,《刑法》第291條之二第一款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