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55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今年初被捕,其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各辯方大狀由昨午開始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䆁要求。約9時許蘇官指有見部份被告例如戴耀廷非常疲累,已經睡著,提議先行讓部份被告離開到收押所休息,雖有被告揚言「我哋大部份想聽埋一齊走」,蘇官回應指如被告欲留下亦不加阻止,被告如眾民主黨成員、公民黨成員、戴耀廷、區諾軒、袁嘉蔚、黃子悅等陸續離去,現餘下約24名被告在席。

戴耀廷由高院的佔中九子上訴案完結後,剛趕抵西九龍法院應訊。

47名被告透過代表大狀於昨午4時至凌晨2時45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持續近11小時申請保釋、至今共完成了28名被告的擔保申請。

截至黃昏6時許已處理了共29位,並預告暫訂於7點休庭供眾人用膳,最遲於晚上10時散庭。今日凌晨不適送院的「長毛」梁國雄及譚凱邦均已重返法庭應訊。

綜觀全日,延伸庭內旁聽家屬比昨日聆訊少超過一半,取而代之的是部份政界人物例如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亦有同案中續保沒有被控的元朗區議員鄺俊宇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

被告之一林景楠約於晚上9時半報稱呼吸困難,獲安排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

時至晚上10時35分,蘇官押後案件至明午12時再訊,期間眾被告還押懲教處看管。尚有8名被告未作申請保釋陳詞,包括施德來(38歲,無業)、朱凱廸(43歲)、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陳志全(48歲,無業)、呂智恆(38歲,社工)、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以及余慧明(33歲,醫管局停職文職人員)

戴耀廷代表大律師張耀良臨休庭前提出有被告向家屬反映因連日上庭而3日未有更衣,衛生惡劣,大律師黃瑞紅和議,聯同大律師查錫我反建議明早騰空時間讓被告在院舍梳洗,押後案件至下午,期間鄒家成不住點頭同意。曾任職懲教處的查錫我分享經驗指因需時檢查符合程序,家屬難以短時間內送衣物予各被告,故改以梳洗替代,或儘早完成聆訊或更簡單直接。有大律師提議眾被告交警方看管,或更易替換衣物。

蘇官笑言「唔少人話警方看管反而冇涼沖」。估算明日聆訊需時多久時,被問到聽畢陳詞能否儘快下決定,蘇官應以「唔相信好耐,絕對得」。

眾議紛紜下,蘇官為平衡各方,終押後案件至明天中午。眾被告離席時均揮手向一眾律師高呼「辛苦晒各位律師!多謝大家!辛苦大家!」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劉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7:43
更新時間: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