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項罪】下周四結案陳詞 楊明醉駕案表面證供成立 03月02日 列印 楊明終於應記者要求,在門外企定定影相。 對於傳媒的問題,楊明一律冇回答便登上車離開。 退庭後,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步出法院離開。 楊明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涉酒駕被捕。 被控3項罪名的楊明,最終被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至下周四結案陳詞。 Previous Next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涉酒駕被捕,其後被控「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楊明只承認兩項控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惟兩名證人被傳召上庭作供,透露被告在醫院一度情緒激動,雖然醫生指被告適合做酒精測試,但被告最終向警方表示「唔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