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律政司:檢控決定不涉政治考慮
03月02日
律政司表示,對於有意見要求撤銷47人被控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律政司重申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律政司亦強調,《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應當保障包括言論、集會自由在內的人權,並尊重和遵守包括無罪推定在內的法治原則。
律政司強調,《基本法》第63條指出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律政司指,現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告會被視為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及法律制度,行徑有損法治之餘,亦會被認為企圖干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律政司又指,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因此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