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大學生涉於前年9月在港島區參與示威遊行,並管有一支伸縮棍,被控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男學生原本稱打算今於區域法院認罪,惟答辯時突然改稱不認罪。練錦鴻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11日開審,期間被告須還押。

開庭前,書記發現一名旁聽男子戴著黃色口罩,逐上前要求其更換。該男子稱早在10時入庭時已戴著黃色口罪,一直沒有人阻撓,書記則回答這是法官的指示。最終男子即場換上藍色口罩。據悉,處理本案的法官練錦鴻,早前亦曾直言不希望法庭成為宣泄個人政見的地點,要求庭內人士不能配戴黃色和附有英文字母的口罩。

控罪指,被告施朗頴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施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攜有一支伸縮棍及一把𠝹刀。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