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生父繼母虐死全身逾130傷痕 控方:小兄妹如活在地獄
03月04日
三十歲首被告為女童Z及男童X的父親,任職運輸工人,同齡的次被告是兩童的繼母為家庭主婦,而五十七歲第三被告繼外婆為會計文員。首、次名被告否認謀殺罪,第三被告則否認四項虐兒罪,控罪發生於一七年八月至一八年一月。
藤條衣架毒打拋撞天花
控方指,首被告與X和Z的生母於二○一五年離婚,首被告於一年後與次被告再婚,次被告於同年底帶同與前夫所生的女兒Y搬入公屋單位,與首被告一家人同住,案發時次被告經常以藤條及衣架打X與Z,首被告亦曾摑X至嘴角流血,但均被首被告的母親及胞弟阻止。一七年八月十日,首、次被告帶同X及Z遷進第三被告的單位。首被告於一八年一月六日報警,發現Z包着尿片,失去知覺及脈搏。救護員到場證實Z已經死亡,經檢驗後,X及Z均被發現身上有逾一百三十處傷勢。
男童X向警員表示,他和Z自遷入第三被告的單位後,首、次兩被名經常用藤條打他及Z約三十至五十次,有時又被拳打、掌摑及拖鞋拍打,首被告更以剪刀刺向他。他與Z又多次被綁起罰企過夜。
控方指,「飛高高」是指舉高X及Z,再將兩人拋至天花板,令兩童撞頭,即使二人不停哭叫,首被告仍不停手,次被告則在旁鼓勵。「扮超人」則是兩被告各自捉着X及Z的四肢,再不停搖晃拉扯。由於首、次兩被告避免X及Z的傷痕讓學校老師發現,乃向校方請假。第三被告亦有毆打兩童,沒有阻止首、次被告的虐待行為。
生母:搬家後被阻見子女
受害小兄妹的生母昨供稱,她前夫(即首被告)很愛錫家人並非特別暴躁,甚至不會隨便罵人。離婚後她還經常和一對子女見面,不過自從前夫帶他們搬到新妻子的外家後,前夫便不斷用不同藉口阻止她見子女,兒子甚至跟她說︰「媽咪我唔想見你」,她相信是前夫教兒子這樣說的。
案件編號︰高院二八——二○二○。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