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表政府工作報告後,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王晨提出要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確保由「愛國者治港」,主要思路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除繼續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並將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
王晨的說明分3個欄目: |
一、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要求、重要原則、基本思路和推進方式 三、關於決定草案的內容 |
王晨在發言時提到,自前年的「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公然鼓吹「港獨」等主張,通過香港特區的選舉平台、立法會和區議會議事平台或者利用有關公職人員身分,肆無忌憚進行反中亂港活動,極力癱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運作,阻撓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策劃並實施所謂「預選」,妄圖通過選舉掌控立法會主導權,進而奪取香港的管治權。
他稱,香港社會出現的一些亂象表明,香港特區現行的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區選舉制度,消除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隱患和風險,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
王晨表明要建立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而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
以對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
考慮到保持香港特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這次完善香港特區有關選舉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王晨稱,在全國人大作出本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本決定會同有關方面及早啟動相關修法程序,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經依法公佈施行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關修正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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